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稱365─1地號土地為雜木林,無路可達。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無出租出借。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4.
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亦不得點交,請買受人注意。
5.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6.
本件如其中一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