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據社區總幹事李○○在場稱:債務人已無居住於此,應無出租。惟會同鑑定時,屋內 有諸多雜物,臥室牆面有壁癌。另據鑑價報告稱:系爭建物為閒置,有一坡道機械車位,位於 地下2層。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除編號1建物按現況點交外,餘不點交。惟如有其他依法 不得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7.
本件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其基地之共有人就土地無優先承買權。六、停車位編號或實際使用位置仍應依分管契約或公寓大廈住戶之約定定之,請應買人自行注 意,本院不負擔保之責,上開車位亦不在本院點交範圍內。
8.
債務人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其數額,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拍定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 務,不得以建物有欠繳管理費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 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