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4南金職亥509

臺南市白河區長安段1155-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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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0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1
保證金:
10.2
總坪數:
11.2
坪單價:
4.6萬/坪
持分地坪:
11.2 坪
總現值:
42.5 萬
拍後增值:
-8.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白河區 長安段 1155-6地號,面積 178 m2,持分 1/24,10.3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白河區 長安段 1155-1地號,面積 59 m2,持分 1/2,40.7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6)
2.
民國113年11月11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155─6地號現為道路,1155─1地號現為空地,地上堆置雜物。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本案標的現場勘查時,土地兩筆相連,1155─1地號土地為堆滿雜物之空地,1155─6地號土地為廟宇(羅漢殿)前空地及道路供通行,其上置放一金爐。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7.
本件拍賣土地是否屬於既成道路、既成巷道及是否有成立公用地役關係等均不明,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查明並注意之。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本公司及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白河區 長安段 1155-6地號
178 m2 × (1/24) × 11,500 元 - 10.3 萬元
= -1.8萬元
2.
臺南市 白河區 長安段 1155-1地號
59 m2 × (1/2) × 11,500 元 - 40.7 萬元
= -6.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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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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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16.3 坪 / 80.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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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44.6 坪 / 32.8 萬
2025/8/27
2拍 不點交
62.5 坪 / 520 萬
2025/9/9
2拍 不點交
23.1 坪 / 1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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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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