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4雲金職日181一

雲林縣大埤鄉埤頭段65-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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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10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2.1
保證金:
4.5
總坪數:
47.6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47.6 坪
總現值:
14.2 萬
拍後增值:
-7.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雲林縣 大埤鄉 埤頭段 65-3地號,面積 629 m2,持分 1/4,22.1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5)
2.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5─3地號土地為空地,現種植香蕉。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或農作物等均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權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本件拍賣之65─3地號土地為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故私法人應提出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始得應買。
7.
農地重劃區耕地拍賣,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但僅能對直接相毗鄰之標的主張優先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抽籤決定之,但得標人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則其餘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為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則其餘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六、依土地法第107條規定,本件土地拍定後,土地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
8.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需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土地增值 (1)
1.
雲林縣 大埤鄉 埤頭段 65-3地號
629 m2 × (1/4) × 900 元 - 22.1 萬元
= -7.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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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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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0 坪 / 10.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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