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7138棟次建號建物於查封時,屋內有日常起居家具及物品。據嘉義 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查報:房屋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 明。2.182-40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為都市計畫內住宅區。3.182-40地號土地及
4.
7138棟次建號建物為債務人占有使用,拍定後點交之。但如有依法 不得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
9.
182-40地號土地及3034建號建物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之。 六、7138棟次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倘若拍定後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有被 拆除之危險,無法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