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85年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該地為既成道路,本件 執行偕同地政人員至現場指界該地為華興街173巷部分巷道,本件拍定後道 路部分不點交,其餘依現況點交。
2.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 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 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定 後本院亦無從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又土地如查封後有 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 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 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 遺產判決確定者,執行法院必要時得撤銷拍定,債權人、債務人與拍定人 均不得異議。
3.
本件標的物按甲、乙標別順序拍賣,除債務人於拍定前指定外,如其 中一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 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本院仍得依職權選擇撤銷超額標別之 拍定。 六、本件標的使用分區劃定為竹北市公所都市計畫第二種住宅區,惟鑑於 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有無徵收、協議價購等情事均迭有異 動,實際情形應買人於投標前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詳細內容,及有無取得 或使用上限制之情事再行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 請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