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經會同債權人代理人、地政人員及鑑價人員至現場,據地政人員指界 陳稱:8地號其上有門牌號碼新北市雙溪區中正路
3.
75號建物占用,部分 為二間花房占用;12地號其上有72號建物占用;13地號道路占用(中正路)。
4.
1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甲種建築用地;1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交通用地。
5.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 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 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 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6.
本件土地上有他人建物,使用權源不明,如有地上權或租地建物情形,地 上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承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