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607地號土地為雜草林木叢 生。惟土地實際使用狀況,請投標人仍應自行至現場瞭解後俾決定是否應買。
3.
本件如無人使用之雜林地屬實,則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如果不實,現仍有 第三人於查封前已合法占有使用者,則拍定後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並自行查 明使用情形。
4.
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徵求應買,請應買人分別出價。
6.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 或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 ,應買人必須具備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 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民資格文件,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 效,本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7.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三十三 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農民團體、農 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 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 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 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8.
本件業將查詢所得之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土 地如依其他法律或區域計畫法公告實施之區域計畫有禁止或限制使用等限制規 定,或依都市計畫之劃定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 情事而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 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 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9.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依本 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