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至現場指界,本件地號土地現況係作為桃園市楊梅區楊湖路一段773巷66號左前方道路使用,且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7.
拍賣土地是否業經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法令之使用上限制或行政管制規定限制開發(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此緣由請求撤銷拍定。六、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仍以重測後之面積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