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記載,本標拍賣54-24地號土地上建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門 牌號碼:臺中市東區建成路807之1號、807之2號),經本院函請轄區員警查訪該地 址,上開二間房屋現均無人居住,無從查明其占有使用54-24地號土地之法律關 係,請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六、本標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建物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 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向地 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8.
本標土地係依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家繼訴字第148號分割遺產判決主文諭知變 價分割而進行拍賣,拍賣土地之全體共有人均可參加應買或承受,並有依相同條件 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9.
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民法第426條之2或土地法第104條之規定,並檢具相關證明文 件(如所有權人為原始起造人、租賃契約等),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承買權優於共 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建物所有權人之優先承買權如有爭議者,應於本件核發權利移 轉證書前,提起訴訟確認,並向本股陳報,則於優先承買權訴訟確定後,再依確定 判決結果通知拍定人、承受人或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款,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 應買人、承受人及優先承買權人注意。
10.
臺中市東區建成路807之1號、807之2號房屋均查無稅籍登記資料,本院無從判斷建 物之所有人(或事實上處分權人)為何人,無從通知,爰以拍賣公告代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