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7月10日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員警鎖匠導往現場,6樓房門外未貼有門牌,經債權人代理人指 稱樓梯口正對及旁邊的房門為分別為106號及108號,經按鈴無回應,請鎖匠開鎖後,屋內仍有 鞋櫃,雖為空屋,但留有大型櫃子數各,格局為五房,進入106號房後,尚有一門疑似為108號 房之外門但已封住無法打開,依照內部情況研判,
3.
108號應為相通,內部格局應是5房2廳1 廚1衛3陽台,均尚有水電冷氣。債權人於114年7月31日陳報本標的無增建,但有機械車位一 (地下一層編號5號,車位不點交)惟現實狀況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7.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 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8.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執行標的拍定日 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 權人、債務人均不得就代辦費用等聲明返還,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六、債權人未查報系封建物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 有非自然死亡之情事。惟實際情形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若有上述情事,請儘速向本 院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