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於114年2月16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陳稱,988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11巷11號之
3.
民安街111巷15弄2號之1及一無門牌鐵皮屋部分占用,其餘為緊臨前開民安街111巷15弄2號之1建物西南方之土地,部分面積現種植經濟作物。上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其座落土地之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解決土地及其上建物之法律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4.
988地號土地之土地使用分區為中和都市計畫之軍事用地。依土地法第17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9條第1項規定,不得移轉於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另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法院陳明,其順位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10.
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