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抵押權拍定後塗 銷。
2.
本件標的現由債務人親屬居住,債務人未居住於此。另本件標的6570建號為增建,得標人 應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
3.
經查詢相關機關,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及發生非 自然死亡等情形,另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曾有受理4件救護案件。又依鑑定報告稱,該標的之土地 為都市計畫內住宅區。惟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相關調查結果及使用限制請投標人自行向主管 機關查明並評估衡量,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 關係人,均不得以本院就上開事由所載使用情形不明或未盡調查能事等理由,請求增減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