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乙標土地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界後,發現其中232─12地號土地為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2段245巷2弄(下同)10之1號及12之1號建物前方之道路;232─
3.
232─68地號土地上有18之1號及20之1號建物前方鐵皮屋坐落,有無租地建屋不明,使用權源不明,如有租地建星情形,承租人有優先承講權。
5.
232─32地號土地,土地使用分區為農業區;232─68地號土地,土地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注意。三,本件乙標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各筆土地共有人對各該筆土地有優先承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