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金拍 115板金職九245乙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段28-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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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30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27
保證金:
65.4
總坪數:
5.4
坪單價:
60.1萬/坪
持分地坪:
5.4 坪
總現值:
496.2 萬
拍後增值:
169.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板橋區 中山段 28-7地號,面積 72 m2,持分 5/20,327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9)
2.
本件土地查封時,經地政人員現場指界後陳稱,土地位於門牌號碼為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一段73巷巷弄口至同市區板新路12號建物處之道路用地,上無建物占用,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使用移轉有無限制拍賣請逕洽主管機關,拍定後不得以使用移轉受有限制主張撤銷拍定。
7.
本件土地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六、本件土地均係70使字第2442號使用執照(69建字第2163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如屬應留設法定空地,非依規定不得分割、移轉,並不得重複使用。本件標的土地使用移轉有無限制拍賣請逕洽主管機關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本件為區分建築物之基地分離出賣,如有區分建築物其專有部分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但須以能提出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或嗣後經全體區分所有人合意就建築物各專有部分應配屬之基地持分為分配之文件,可供核算有無基地應有部分不足者為限),其權利優先於其他共有人。本件拍定後將先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規定公告,如涉及優先承買權法律爭議,因執行法院對實體事項無從置喙,須另循實體訴訟程序始得確認,本件待程序完備後妥核發權利移轉證書,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標的是否經協議價購,有無其他法令上、使用上或處分上之限制或行政管制,請應買人於投標前自行注意查明,評估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聲明異議或請求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9.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地籍圖)為準,本件土地之確切位置不易以文字完整敘明,實際坐落地點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所載為準,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自行前往現場察看,以決定是否投標。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0.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11.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公共基金等。本件標的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如須繳納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請投標人應自行注意該項記載。
12.
本件分甲、乙兩標分別拍賣,拍賣期日債務人得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債務人不予指定,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時,如賣得價金已足額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已宣布拍定,法院亦得停止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板橋區 中山段 28-7地號
72 m2 × (5/20) × 275,672 元 - 327 萬元
= 169.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30
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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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坪 / 6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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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18.3 坪 / 1,17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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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15.1 坪 / 3,15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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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1.2 坪 / 35 萬
2026/9/23
2拍 不點交
42.3 坪 / 2,683.2 萬
2026/9/16
2拍 點交
126.2 坪 / 4,46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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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坪 / 36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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