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金拍 114竹金職方19乙

新竹市水源段1003-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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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9/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0/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4.5
保證金:
40.9
總坪數:
6.8
坪單價:
30.1萬/坪
持分地坪:
6.8 坪
總現值:
51.7 萬
拍後增值:
-152.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竹市 水源段 1003-1地號,面積 11.2 m2,持分 1/2,50.8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新竹市 水源段 1003-2地號,面積 33.8 m2,持分 1/2,153.7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8)
2.
法院於114年5月7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地1003─
3.
1003─2地號皆為溪州路56號建物之基地。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以上等情,法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4.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定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法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5.
本件不動產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
6.
本件分甲、乙、丙三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
10.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六、優先承買權:
11.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因本件不動產係合併拍賣,又為使共有物使用關係簡化,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標其餘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或承受人均不得異議。
12.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
土地增值 (2)
1.
新竹市 水源段 1003-1地號
11.2 m2 × (1/2) × 23,000 元 - 50.8 萬元
= -38萬元
2.
新竹市 水源段 1003-2地號
33.8 m2 × (1/2) × 23,000 元 - 153.7 萬元
= -114.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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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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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17
3拍 不點交
0.9 坪 / 6.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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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1.1 坪 / 7.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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