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28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518-11地號 土地為八德路9巷巷道。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 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5.
本件分甲、乙、丙、丁四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 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 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6.
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東光段518-11地號土地使用地類別暫未編定,且依 地籍圖計算之面積與登記面積不符,尚在處理中,實際面積以土地複丈結果為 準。本件係以謄本登記面積為拍賣基準,拍定後不得以實際面積不符主張撤銷 拍定。
7.
據前案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拍賣518-11地號土地屬變更新竹科技特定區計畫 專案通盤檢討(配合世博台灣館產創園區周邊開發)細部計畫(第一階段)(1 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