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文16591乙

新竹市新興段331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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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25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8
保證金:
3.2
總坪數:
0.5
坪單價:
35.1萬/坪
持分地坪:
0.5 坪
總現值:
8.5 萬
拍後增值:
-7.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二種住宅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新竹市 新興段 331地號,面積 156 m2,持分 1091/163800,11 萬
(第二種住宅區 )
2.
新竹市 新興段 350-1地號,面積 55 m2,持分 1091/163800,3.9 萬
(第二種住宅區 )
3.
新竹市 新興段 415地號,面積 118 m2,持分 23/32760,0.9 萬
(第二種住宅區 )
法院筆錄 (4)
1.
本院於114年7月1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 地現況如下:(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下列情形,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 人先行注意查證。)一331地號:明湖路57巷1弄5號前巷道。二350-1地號:西大路97巷18號旁防火巷。 三415地號:明湖路57巷巷道。
2.
依350-1地號土地登記謄本所載:依地籍圖計算之面積與登記面積不符,尚 在處理中,實際面積以土地複丈結果為準。特此告知投標人,拍定後不得以面 積不符主張撤銷拍定。
6.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六、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 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本件不動產係合併拍賣,又為使共有物 使用關係簡化,如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標其餘拍賣標的一併承 買,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標的因無 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或承受人均不得異議。
8.
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皆為第二種住宅區。
土地增值 (3)
1.
新竹市 新興段 331地號
156 m2 × (1091/163800) × 56,000 元 - 11 萬元
= -5.2萬元
2.
新竹市 新興段 350-1地號
55 m2 × (1091/163800) × 56,000 元 - 3.9 萬元
= -1.8萬元
3.
新竹市 新興段 415地號
118 m2 × (23/32760) × 77,427 元 - 0.9 萬元
= -0.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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