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本件拍賣土地據地政人員表示供巷道使用,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又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協議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不動產使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另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7.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六、本件拍賣土地無他項權利設定。
9.
依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4年5月7日中市都建字第1140092537號函系爭土地屬供68建1001~1006建造執照建物通行之6公尺私設巷路,未計入建築基地法定空地,惟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