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3年12月4日查封暨指界、測量時,現場大門深鎖,債務人不在場,鄰居稱債務人已不住這裡,無人使用。債權人請求會同員警開鎖入內,經檢視內部情形無人使用,惟遺留部分物品,門牌3號、5號房屋為打通空間,屋況尚可。另1314─101地號土地則為巷道。本件因3號、5號房屋已打通使用,無法明確區分特定範圍,且3號房屋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提債務人分管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優先承買: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建物共有人對其共有物有優先承購權。如建物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對本件標的應合併承買。六、編號
8.
4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請買受人注意。
9.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0.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物其坐落基地權源、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該費用及地價繳清事宜。
11.
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