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6月27日現場查封,地政人員指稱:查封建物一樓前後、頂樓有增建,無獨立出入 口。債務人在場稱:查封建物現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查封建物無海砂屋、輻 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之情。
3.
114年7月3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不動產現況為債務人自住,無租賃關係,無書面契 約。
4.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土地現有3層樓透天厝坐落其上,建物外觀維護現況普通, 經觀察為住家使用。
5.
本件拍賣不動產有無分管約定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9.
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