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儉10795甲

苗栗縣苗栗市南苗段1712地號

2拍 點交 待拍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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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23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2
保證金:
26.4
總坪數:
27.4
坪單價:
4.8萬/坪
持分地坪:
27.4 坪
總現值:
251.6 萬
拍後增值:
119.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苗栗市 南苗段 1712地號,面積 12 m2,持分 1/2,12 萬
2.
苗栗縣 苗栗市 南苗段 1713地號,面積 169 m2,持分 1/2,120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6/3/19,總底價 165萬,保證金 33萬,坪單價 83.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本院於87年4月16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大部分為空地、一部份 為鐵皮棚子佔用,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2.
本院於114年12月11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部分為空地、部分有 數棟建物佔用(建物已傾塌),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3.
債權人於114年12月16日具狀陳報:地上有門牌:新苗街61巷23弄12號之房 屋佔用。
4.
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 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5.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六、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6.
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7.
優先承買權:
8.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 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 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 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9.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六、分甲、乙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 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使拍 定,本院亦得撤銷。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苗栗市 南苗段 1712地號
12 m2 × (1/2) × 27,800 元 - 12 萬元
= 4.7萬元
2.
苗栗縣 苗栗市 南苗段 1713地號
169 m2 × (1/2) × 27,800 元 - 120 萬元
= 114.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6
1拍 不點交
81.1 坪 / 701.9 萬
2026/5/5
1拍 不點交
9.1 坪 / 60 萬
2026/5/6
1拍 不點交
110.4 坪 / 164.1 萬
2026/4/28
2拍 不點交
63.5 坪 / 776 萬
2026/4/23
2拍 不點交
46.9 坪 / 544 萬
2026/4/23
2拍 點交
14.4 坪 / 80 萬
2026/4/23
2拍 部分點交
64 坪 / 520 萬
2026/4/16 ~ 2026/7/15
應買 點交
9 坪 / 57.6 萬
2026/4/16 ~ 2026/7/15
應買 點交
198.4 坪 / 4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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