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儉10795甲

苗栗縣苗栗市南苗段1712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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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19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5
保證金:
33
總坪數:
2
坪單價:
83.7萬/坪
持分地坪:
2 坪
總現值:
18.1 萬
拍後增值:
-146.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苗栗市 南苗段 1712地號,面積 12 m2,持分 1/2,15 萬
2.
苗栗縣 苗栗市 南苗段 1713地號,面積 1 m2,持分 1/2,150 萬
法院筆錄 (9)
2.
本院於87年4月16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大部分為空地、一部份 為鐵皮棚子佔用,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3.
本院於114年12月11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部分為空地、部分有 數棟建物佔用(建物已傾塌),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4.
債權人於114年12月16日具狀陳報:地上有門牌:新苗街61巷23弄12號之房 屋佔用。
5.
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 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6.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六、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10.
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11.
優先承買權:
12.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 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 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 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13.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六、分甲、乙標,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 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拍賣,縱使拍 定,本院亦得撤銷。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苗栗市 南苗段 1712地號
12 m2 × (1/2) × 27,800 元 - 15 萬元
= 1.7萬元
2.
苗栗縣 苗栗市 南苗段 1713地號
1 m2 × (1/2) × 27,800 元 - 150 萬元
= -148.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31
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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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3/19
1拍 不點交
46.9 坪 / 6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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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14.4 坪 / 1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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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120.8 坪 / 1,225 萬
2026/2/25
1拍 不點交
63.4 坪 / 519 萬
2026/2/25
1拍 不點交
11.9 坪 / 193 萬
2026/2/25
1拍 不點交
12.1 坪 / 222 萬
2026/3/19
1拍 部分點交
64 坪 / 65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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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部分點交
50.9 坪 / 65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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