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孔13859

新竹縣關西鎮上橫坑段613-4地號

2拍 點交 待拍
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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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3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25.6
保證金:
105.1
總坪數:
962.3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962.3 坪
總現值:
295.8 萬
拍後增值:
-229.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鴻智
陳鴻智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學堂
地 址:新竹市延平路一段261巷5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關西鎮 上橫坑段 613-4地號,面積 3,181 m2,持分 1/1,525.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10/2,總底價 657萬,保證金 131.4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土地臨路,尚有部分果樹部分雜 林,債務人父親在場稱果樹為柚子樹,為債務人所有。又本件調卷執行偕同地 政人員至現場指界之現況大致相同,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判斷,投標人應自 行查明。另本件已將其上經濟作物估價在內,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2.
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3.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 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 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本院亦無從 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 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 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於本 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遺產判決確定者,執行法院必要 時得撤銷拍定,債權人、債務人與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六、本件標的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買,但符 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 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否則投標無效。 **
4.
本件不動產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依據本院112年度聲扣字第16號裁定於 112年11月10日以112年偵字第18531號辦理禁止處分登記,禁止不動產為移轉、 轉讓及設定負擔或其他任何處分,另依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字第445號裁定意 旨,抵押物經刑事扣押(刑事禁止處分登記)後抵押權人仍得行使抵押權,聲請 拍賣抵押物,若經拍定執行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其刑事扣押之效力,當 自動移轉至抵押物之拍賣所得,於法律所訂不受影響之各項權利依法行使後仍 有餘額,在該餘額限度內繼續發生禁止原所有人領取、處分之效力。是本處於 本件標的拍定後將依上開裁定意旨函請為扣押之機關、刑事案件繫屬之檢察署或法院,或由拍定人逕向該等機關聲請,通知地政機關塗銷刑事禁止處分登 記。惟本處並非刑事扣押機關,無法確保拍定後可塗銷刑事禁止處分登記,請 投標人注意並謹慎評估,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並謹 慎評估,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關西鎮 上橫坑段 613-4地號
3,181 m2 × (1/1) × 930 元 - 525.6 萬元
= -229.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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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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