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土地現均為道路用地, 其中1308地號土地有部分為門牌號碼六晉路3之
3.
3之3號建物占用,且係拍賣 應有部分,於拍定不點交。
5.
合計底價:新臺幣230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11.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 狀、委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受任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 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 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