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抵押權及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1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之商業區,13-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之住宅區。
4.
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債務人未在場,13地號土地上有425至433號建物座落,13-1地號土地位於425號建物旁。建物無大樓管理員,有一通道可通至樓梯上樓(樓梯位於13-1 地號土地旁),亦設有電梯,房間為套房,另經債權人至現場查得有外籍人士之物品及照 片於房屋內,惟何人占用房屋及占用權源不詳,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建物經本 院函詢主管機關,尚無非自然死亡之相驗紀錄、自民國95年救護指揮派遣系統建置起尚無 火災報案紀錄,至地震受創、輻射屋、海砂屋則無資料等情事,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留意 有無上開影響交易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