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抵押權及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之工業區。
7.
據查封筆錄及鑑定報告所載,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一樓作為工廠使用,有擺設鐵工加 工機具,二樓由債務人與家屬居住使用,二樓後方增建部分供放置鐵工加工物及機具使用,增 建之
8.
二樓有搭設簡易貨物電梯。另建物與臺中市大里區中興路2段65巷16弄34號建物頂樓有 一木門相通。又本件係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不動產使 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經本院函詢主管機關,建物尚無非自 然死亡之相驗紀錄、自民國95年救護指揮派遣系統建置起尚無火災報案紀錄,另依現有資料無 從知悉建物是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時有無損壞,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 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六、拍賣編號1180建物為編號486建物之增建,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 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 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