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為第三人居住使用,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之建物,其坐落之基地(即同段1292─
3.
1293地號非拍賣範圍)為第三人所有,建物對土地之使用權源不明,如為無權占有,有被訴請拆除之虞,本院不負瑕疵擔保責任,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拍賣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7.
1293地號土地非在本件拍賣範圍之內,又前開土地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則有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賣之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8.
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9.
本件拍賣標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