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助讓288

苗栗縣苑裡鎮苑東里興隆39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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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5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22
保證金:
4.4
總坪數:
43.2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43.2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43.2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2層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1)
1.
苗栗縣苑裡鎮苑東里興隆39號,建號 563,持分 1/1,22 萬
一層:68.27二層:68.27屋頂突出物:6.38合計:142.92 (2層鋼筋混凝土造、加強磚造)
法院筆錄 (13)
2.
114年4月16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入內檢視測量,債權人 代理人請求就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測量查封,另經債務人大哥稱:「建物係由他無償居住使用, 土地部分係祖產,都是持分,債務人住台中」,並稱:「建物會嚴重漏水,此外無其餘影響交 易之特殊情事」。
3.
債權人查報指稱:「依土地謄本所示,系爭209地號於民國39年時共設定三筆地上權登記, 不知系爭門牌號碼苗栗縣苑裡鎮苑東里16鄰興隆39號是否為其中一筆地上權建物,僅能於查封 當日得知現況由債務人之哥哥所占有使用,據其所稱為長輩之祖產」,上揭地上權非本件拍賣 範圍,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4.
本件拍賣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其暫編之登記謄本有登載「本地號上尚登記有建號
5.
1
6.
37 號,因查無相關圖資可供查對,無法確認是否有本次建物測量查封登記面積」,本件查封之未 辦保存登記建物係依房屋稅籍證明書形式上審查認定為債務人所有,若上揭建號有本次建物測 量查封之面積,所生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7.
本件經現場初步調查建物內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 然死亡等情事,已如前述。惟不動產交易金額龐大,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如與實 際情況不符,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8.
本件建物所坐落土地非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可能涉訟,請投標人注意, 風險自行承擔。六、拍賣之建物現況由第三人占有管理,拍定後不點交。
9.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12.
本件拍賣之暫編563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 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得標人應負擔被建管機關拆除之危險,不得主張瑕疵擔保 請求權。如有第三人就建物所有權有異議並提起訴訟,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 訴訟結果通知拍定人繳納價金及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13.
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14.
本件拍賣之建物:
15.
如坐落基地之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 項規定,就該建物有優先承買權(即有將土地出租予本件債務人建築房屋情事,並提出優先承 買權之證明文件)。
16.
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 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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