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2意104607一

新北市汐止區新峰段1467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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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10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69
保證金:
14
總坪數:
1.1
坪單價:
60.3萬/坪
持分地坪:
1.1 坪
總現值:
44.7 萬
拍後增值:
-24.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二種住宅區
張宏得
張宏得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汐止區 新峰段 1467地號,面積 156 m2,持分 23/948,69 萬
(第二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5/10/29,總底價 86萬,保證金 18萬,坪單價 75.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3年1月30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467地號土地上有新北市汐 止區仁愛路59號建物占用。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為土地共有 人,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 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2.
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1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3.
優先承買權之行使: 一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 先承買權。 二土地上建物如為區分所有建築物,其建物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 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規定,於按其專有部分面 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其權利並 優先於土地之共有人。 三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 移轉證書。
4.
無抵押權登記。 六、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10日第2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 3時開標。)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汐止區 新峰段 1467地號
156 m2 × (23/948) × 118,000 元 - 69 萬元
= -24.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3
1拍 點交
7 坪 / 102 萬
2025/12/11
1拍 不點交
15 坪 / 468 萬
2025/12/8
2拍 不點交
2,430 坪 / 1,420 萬
2025/12/10
2拍 不點交
0.1 坪 / 8 萬
2025/12/10
特拍 點交
30.8 坪 / 630.8 萬
2025/12/3
特拍 不點交
3.3 坪 / 74.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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