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3328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1727地號土地拍定不動產應有部分,於拍定後不點交。
3.
114年9月1日現場測量時,房屋外觀上形同廢墟,長期無人居住使用。前案查封時,房屋內部樑柱、天花板、牆壁均有鋼筋裸露,內部雜亂,無電、無水。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 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暫編3396建號建物為未辦理保存登記建物,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 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新北市違章建築拆 除大隊112年4月24日函復,為既存水平增建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