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3祥102695三

新北市汐止區福德段386-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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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0 週一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7
保證金:
4
總坪數:
3.2
坪單價:
5.3萬/坪
持分地坪:
3.2 坪
總現值:
140.5 萬
拍後增值:
123.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公園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汐止區 福德段 386-3地號,面積 1,436.5 m2,持分 1/135,17 萬
(公園用地 )
法院筆錄 (5)
2.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4年1月9日現場調查時,據地政人員指出386-3地號土地上有新北市汐 止區福德三路99號建物部分占用,同區福德二 路17號之
3.
19號之1雨遮占用,部分空地,部分雜木林。上開建物、雨遮非本 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 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4.
本件不動產分3標分別拍賣:3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7.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 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8.
優先承買權之行使: 一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 先承買權。 二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建物 坐落之土地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 提出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   三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 移轉證書。六、無抵押權登記。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汐止區 福德段 386-3地號
1,436.5 m2 × (1/135) × 132,000 元 - 17 萬元
= 12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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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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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1.4 坪 / 90 萬
2026/8/6
1拍 不點交
19 坪 / 14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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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部分點交
7.5 坪 / 478 萬
2026/7/21
1拍 不點交
0.6 坪 / 1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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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點交
75.8 坪 / 191.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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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坪 / 193 萬
2026/7/9
2拍 不點交
0.5 坪 / 20 萬
2026/7/9
2拍 部分點交
33.6 坪 / 99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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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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