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4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未到場,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稱:「系封建物位 於「綠葉山莊社區」,
2.
B2游泳池,無獨立出入口,須由B1樓梯進出。
3.
B1有二個出入 口,有大門,亦可由停車場進入。停車場停放有所有人不明之汽車,並有堆放(所有人不明) 雜物。有遮雨棚增建(1208臨建號)。(圓弧狀)部分為社區管理中心(管委會、警衛室)占 用,須由停車場進出,只有一個出入口。B1部分面積為(之前俱樂部)銷售中心,有大量桌 椅。
4.
面對大樓之中間部分(1至3樓)及左側部分:1樓部分前經營幼稚園,有獨立出入 口,現場遺有桌椅、書櫃;右側1樓部分前為俱樂部(辦公室)、健身房,現場遺有健身器材、 球桌,及1大1小之包廂。2樓部分前經營幼稚園(教室),現場遺有桌椅、書櫃;2樓右側有6間 俱樂部包廂,後有樓梯。3樓部分前經營幼稚園,現場遺有桌椅;部分前為俱樂部戶外運動場 (地上鋪有PU跑道)。?以上建物各部分,除社區管理室部分外,其餘部分均無水電。又整棟 建物無明顯之鋼筋外露情形,但有部分天花板漏水、油漆剝落壁癌、潮濕情況。」等語。 依據民國114年10月到院之鑑價報告稱:「土地使用分區及建物使用情形:非都市土地,除1466 地號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遊憩用地,其餘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建物為本國式鋼筋混 凝土造,3層樓之全部,屋齡約26.3年。建物主要用途為社區中心、幼稚園、圖書室。地區未來 發展潛力較差。勘估建物所臨街巷道寬度約15公尺。土地臨街面正面寬度約117公尺。市場及學 校接近性較差。有天花板掉落情況。」等語。另參酌106年9月提出之鑑價報告稱:「系封建物 為鋼筋混凝土造,地下
5.
二層,地面三層。部分樓層有天花板漏水情形,壁面亦有油漆剝落 或壁癌現象。幼稚園(已停業)二樓地面有積水,天花板有滲水情形。幼稚園(已停業)三樓 為挑高樓層,天花板及牆面有滲水。」等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