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實5364

新北市瑞芳區四腳亭段楓子瀨小段16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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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8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9
保證金:
9.8
總坪數:
145.2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145.2 坪
總現值:
43.7 萬
拍後增值:
-5.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潔于
陳潔于
法拍專員
經紀業:鑫享居
地 址: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二段60巷16號13-6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瑞芳區 四腳亭段楓子瀨小段 168地號,面積 17,282 m2,持分 4/144,49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5)
2.
本件拍賣土地經本院102年8月6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係位於「楓 子瀨路11之1號」建物後方之未臨道路之部分雜林地,其上並有菜園棚架、竹 子、香蕉樹,另有一藍白相間之靈骨塔坐落其上,據稱為蘇氏家族之公墓,其 雜木林間有二座似已挖出之墳墓外型(已未見墓碑),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 明。
3.
復經於114年4月29日現場履勘,地政人員稱標的上有一個墓、土路,有建 物占用,楓子瀨路27號、29號房屋後方有增建占用,及資材室,9-2號部分占 用,其餘為雜木林,惟是否確實占用及占用面積如何,以實際測量為準。另依 鑑價報告記載,以建物楓子瀨路17號之1為基準點,標的位於前述建物之後方, 土路可達,部分土地有墳墓及建物地上物占用(占用之門牌:9-2號、27號、29 號),餘為雜木林,實際界址仍以地政事務所鑑界為準。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7.
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 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應 買,但如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 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私法人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 許可之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本院 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8.
本件拍賣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 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須 全體公同共有人共同行使,若無法全體共行使時,不得單獨主張優先承買。 六、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 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 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 金或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瑞芳區 四腳亭段楓子瀨小段 168地號
17,282 m2 × (4/144) × 910 元 - 49 萬元
= -5.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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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點交
57 坪 / 30.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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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坪 / 9.4 萬
2025/10/14
2拍 不點交
11.3 坪 / 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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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點交
32.8 坪 / 48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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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買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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