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3實42081

新北市瑞芳區吉安段1002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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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1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2
保證金:
1.5
總坪數:
0.7
坪單價:
10.2萬/坪
持分地坪:
0.7 坪
總現值:
3.8 萬
拍後增值:
-3.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交通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北市 瑞芳區 吉安段 1002地號,面積 4.4 m2,持分 1/378,0 萬
(鄉村區 交通用地)
2.
新北市 瑞芳區 吉安段 1007地號,面積 883.8 m2,持分 1/378,7.2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10/14,總底價 8萬,保證金 1.7萬,坪單價 11.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本件拍賣土地經本院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1002地號土地位於瑞竹路139 號北方臨路;1007地號土地經瑞竹路139號全部占用,另141號大部分占用、133 號部分占用,餘部分為139號前方部分空地、部分竹林,139號右側房屋(無門 牌)倒閉,並有部分私設道路。
2.
本件拍賣土地設有地上權,又係拍賣應有部分,下列之人有優先購買權, 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
3.
地上權人(須實際建築房屋);
4.
土地共有人。 其中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 權。又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得對其 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且應就有共有權之不動產一併為主張,不得 選擇其中部分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 之不動產,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意。
5.
如本件1007地號地上建物所有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 2第1項規定,則就其建物坐落之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 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所不 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減價 金或撤銷拍定。
土地增值 (2)
1.
新北市 瑞芳區 吉安段 1002地號
4.4 m2 × (1/378) × 16,300 元 - 0 萬元
= 0萬元
2.
新北市 瑞芳區 吉安段 1007地號
883.8 m2 × (1/378) × 16,300 元 - 7.2 萬元
= -3.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2
1拍 點交
21 坪 / 228.2 萬
2025/12/3
1拍 不點交
396 坪 / 1,900 萬
2025/11/18
1拍 不點交
145.2 坪 / 49 萬
2025/11/4
1拍 不點交
20.7 坪 / 438 萬
2025/10/29
1拍 不點交
21.8 坪 / 234 萬
2025/11/11
3拍 不點交
59 坪 / 27.5 萬
2025/11/11
3拍 點交
57 坪 / 26 萬
2025/11/11
3拍 不點交
18.7 坪 / 8.1 萬
2025/11/11
3拍 不點交
11.3 坪 / 5.1 萬
2025/11/12
3拍 點交
32.8 坪 / 409.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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