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良9185

基隆市暖暖區源遠段127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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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7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4
保證金:
26.8
總坪數:
55.5
坪單價:
2.4萬/坪
持分地坪:
55.5 坪
總現值:
389 萬
拍後增值:
255 萬
沈琳朣
沈琳朣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基隆市 暖暖區 源遠段 1278地號,面積 1,012 m2,持分 3626/20000,134 萬
法院筆錄 (16)
2.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3.
單標拍賣,總價應達底價,以標價最高者得標。
4.
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5月20日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標的係為門牌號碼基隆市暖暖區東碇路366號至376號房屋之基地,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 應有部分,故於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標的之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6.
。且無三七五租約登記。惟都市計畫 分區嗣後是否變更?何時變更?如何變更?均屬地方政府權限,應買人仍 應自行向各地方政府查明最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情形,以利應買之參 考。
7.
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準。 如因重測之結果,至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語拍賣公告有所不 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 減價金或撤銷拍定。trial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8.
本件拍賣標的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 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9.
依基隆市地政事務所114年5月23日基地所登字第1140102554號函略載:查 源遠段1278地號土地為基隆市政府
10.
基使字第00202號使用執照之建築 基地,且登記名義人無該地上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爰前揭地號土 地出賣時,他專有部分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得依民 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2項、第3項行使優先承買權。
11.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 (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12.
依據基隆市政府民國114年10月13日基府都建參字第1140144041號函略載: 『經查1278地號土地,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住
13.
」,應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辦理。經查該地號屬
14.
基府 工建字第00064號、
15.
基府工建字第00103號建築執照及
16.
基使字 第00202號、
17.
基使字第00113號使用執照卷內記載之建築基地』等 語。是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法定空地。法定空地利用之限制(例如已無容積 可使用),應買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查明相關法令規定之禁止或限制,故 本件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得標人不得以該土地為法定空地、使用上 受有限制為由,聲請撤銷本件拍賣程序;又拍定後,拍定人與上載使用執 照、建造執照相關建物所有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如有爭 議,應另循其他法律途徑解決,以上併提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基隆市 暖暖區 源遠段 1278地號
1,012 m2 × (3626/20000) × 21,200 元 - 134 萬元
= 2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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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6
1拍 點交
28.8 坪 / 400 萬
2026/1/6
1拍 點交
40.6 坪 / 277 萬
2025/12/17
1拍 點交
26.2 坪 / 543 萬
2025/12/24
2拍 不點交
396 坪 / 1,520 萬
2025/12/31
3拍 不點交
22.5 坪 / 108.3 萬
2025/12/16
2拍 不點交
67.8 坪 / 48.6 萬
2025/12/16
2拍 不點交
145.2 坪 / 44.1 萬
2025/12/23
3拍 不點交
20.7 坪 / 354.9 萬
2025/12/23
3拍 不點交
1.9 坪 / 14.9 萬
2025/12/31
特拍 不點交
7.7 坪 / 21.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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