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良36625乙

基隆市暖暖區過港段359-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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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18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86.5
保證金:
117.3
總坪數:
50.7
坪單價:
11.6萬/坪
持分地坪:
50.7 坪
總現值:
261.6 萬
拍後增值:
-324.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基隆市 暖暖區 過港段 359-1地號,面積 478 m2,持分 45110/161136,468 萬
(住宅區 )
2.
基隆市 暖暖區 過港段 359-4地號,面積 121 m2,持分 45110/161136,118.5 萬
法院筆錄 (8)
1.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2.
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11月25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以門牌號碼為基隆市暖暖區暖中路245號房屋為中心,359-1地號土地位於南方20公尺包 含上開房屋前平地,其上有車棚;359-4地號土地位於上開房屋西南方15公 尺,其上為空地。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故於拍定後不點交。
3.
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之順序,則依標順序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 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 權額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六、本標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為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 先承買時,就共有應有部分之標的應一併承買,不得僅就部分標的主張優 先承買權,若有剩餘之同標標的,拍定人不得拒絕就剩餘標的為承買。
4.
拍賣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準。 如因重測之結果,至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語拍賣公告有所不 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求增 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5.
本標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 者,有優先承買權。
6.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 (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7.
依據基隆市政府114年12月29日基府都建貳字第1140266828號函略載:359-
8.
359-4地號土地經查本府建築地籍套繪系統、全國建築管理資料系統, 未有申領建築執照記錄等語。是本件拍賣之土地有無法定空地利用之限制 (例如已無容積可使用),應買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查明相關法令規定之 禁止或限制,故本件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得標人不得以該土地為法 定空地、使用上受有限制為由,聲請撤銷本件拍賣程序。
土地增值 (2)
1.
基隆市 暖暖區 過港段 359-1地號
478 m2 × (45110/161136) × 15,600 元 - 468 萬元
= -259.2萬元
2.
基隆市 暖暖區 過港段 359-4地號
121 m2 × (45110/161136) × 15,600 元 - 118.5 萬元
= -65.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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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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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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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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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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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點交
28.9 坪 / 607.8 萬
2026/3/24
2拍 不點交
8.2 坪 / 117.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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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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