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3曾54663庚

新竹縣竹北市溪洲段508-2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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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1/19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
保證金:
1.6
總坪數:
3.8
坪單價:
2.1萬/坪
持分地坪:
3.8 坪
總現值:
7.8 萬
拍後增值:
-0.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遊憩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竹北市 溪洲段 508-2地號,面積 25 m2,持分 1/2,8 萬
(特定農業區 遊憩用地)
法院筆錄 (8)
2.
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為「溪洲福德宮」前方廣場 空地之一部,廣場上方搭有遮雨棚架。溪洲福德宮未懸掛門牌,惟牆上張貼之公告上記載其地址為:新竹縣竹北市新溪街318巷57弄2號。本件係拍賣債務人 所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 後不點交。
6.
本件不動產共分七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 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 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8.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0.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11.
轉訴訟輔導科(轉分 機
12.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竹北市 溪洲段 508-2地號
25 m2 × (1/2) × 6,200 元 - 8 萬元
= -0.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1/25
1拍 不點交
46.1 坪 / 1,387 萬
2025/11/11
1拍 不點交
8 坪 / 226 萬
2025/10/30
2拍 點交
18.8 坪 / 248 萬
2025/10/30
2拍 點交
12 坪 / 160 萬
2025/11/11
3拍 不點交
1.7 坪 / 28.2 萬
2025/12/9
3拍 點交
51.8 坪 / 1,044.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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