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114年12月23日查封時,債務人於執行完畢始到場,並稱本件拍賣建物由其自己居住使 用。本件拍賣建物位於水晶蘭庭社區,據社區警衛稱本件拍賣建物配有一車位,位於B
2.
9號。 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定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 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 理。且本件建物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 解決,拍定後建物點交。另是否確有停車位使用權不明,拍定後停車位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