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大門深鎖無人回應,經詢大樓管理員表示該屋已半年無人居住且積欠管 理費,無停車位。另據債權人陳報該屋位於麗寶北大愛樂社區,目前為斷水電及瓦斯之狀態, 且債務人自114年4月起即未支付管理費。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判斷,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拍 定後建物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如拍定後依法有不得點交之情事,本院得 不點交。本件拍賣範圍包含一切附屬建物,均屬主建物之範圍,另屋內之動產非拍賣範圍,拍 定人須配合本院之點交時程及後續遺留物之保管及拍賣程序,請應買人注意。
3.
原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或管理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 關單位協商。 六、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 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 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 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注意,於應買前 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或相關機關查訪探詢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或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 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
4.
本件為區分所有建築,土地及建物應併同移轉,故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