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5賢13129乙

新竹市民富段1898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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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15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00
保證金:
240
總坪數:
26
坪單價:
46.2萬/坪
持分地坪:
26 坪
總現值:
621.2 萬
拍後增值:
-578.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二種商業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市 民富段 1898地號,面積 143 m2,持分 3/5,1,200 萬
(第二種商業區 )
法院筆錄 (3)
1.
本院於民國115年4月27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地上有數 棟建物(未見門牌)占用等語。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而本件拍賣土地 未經鑑界等程序,投標人應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 限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為 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現況與公告不符,請求減少價金 或撤銷拍定。另據鑑價報告記載:依地籍圖所示未臨路,現況臨他人之私設道 路。且如經測量土地上確認有公告未載之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本件 拍賣範圍)等座落,因其使用人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應由拍定人自行解 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拍定後不點 交。
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 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土地增值 (1)
1.
新竹市 民富段 1898地號
143 m2 × (3/5) × 72,400 元 - 1,200 萬元
= -578.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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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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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1拍 不點交
80.4 坪 / 3,6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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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10.5 坪 / 50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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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70.8 坪 / 1,20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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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39.4 坪 / 1,33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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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1.5 坪 / 88.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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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部分點交
27.1 坪 / 1,3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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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部分點交
30.7 坪 / 1,315 萬
2026/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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