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拍賣土地為現況為水泥鋪面空地,其地兩邊放置盆栽(土地 約略位於永坡路1段69號房屋旁)。惟依國土現況利用調查成果圖所示,土地現 況為道路。故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共有 土地之應有部分,其占有使用情形未明,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5.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6.
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 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