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查封時,經地政人員現場指界後陳稱,土地上有門牌號碼為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四段32巷26號建物坐落(坐落建物非本件拍賣標的),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土地位於三重都市計畫範圍,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使用移轉有無限制拍賣請逕洽主管機關,拍定後不得以使用移轉受有限制主張撤銷拍定;本件拍賣標的所坐落之建物占有使用權源不明,請投標人自行釐清。六、本件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如有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
9.
本件標的是否經協議價購,有無其他法令上、使用上或處分上之限制或行政管制,請應買人於投標前自行注意查明,評估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聲明異議或請求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10.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地籍圖)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1.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