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賢76601甲

臺南市永康區大同段388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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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31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71.1
保證金:
34.3
總坪數:
26.1
坪單價:
6.5萬/坪
持分地坪:
26.1 坪
總現值:
329.1 萬
拍後增值:
15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大同段 388地號,面積 86.4 m2,持分 1/1,171.1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5/11/18,總底價 334萬,保證金 66.8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3拍,2026/1/20,總底價 213.8萬,保證金 42.8萬,坪單價 8.2萬/坪,流標
應買,2026/1/22~2026/4/21,總底價 213.8萬,保證金 42.8萬,坪單價 8.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現為道路用地,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 定後不點交。
2.
本件共分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 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 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3.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 求權,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有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大同段 388地號
86.4 m2 × (1/1) × 38,100 元 - 171.1 萬元
= 15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7
1拍 點交
1.7 坪 / 21 萬
2026/4/8
1拍 不點交
11.3 坪 / 110 萬
2026/3/31
1拍 部分點交
484 坪 / 7,300 萬
2026/3/31
1拍 點交
46.9 坪 / 1,191 萬
2026/3/17
1拍 不點交
23.3 坪 / 682 萬
2026/3/24
1拍 部分點交
52.9 坪 / 1,020 萬
2026/3/24
1拍 不點交
6.6 坪 / 137 萬
2026/3/17
2拍 不點交
6.5 坪 / 91.2 萬
2026/3/17
2拍 部分點交
24.1 坪 / 737.8 萬
2026/3/31
3拍 點交
18.3 坪 / 32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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