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祥154552甲

臺南市永康區自強段240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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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25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2.5
保證金:
26.5
總坪數:
19.4
坪單價:
6.8萬/坪
持分地坪:
19.4 坪
總現值:
229 萬
拍後增值:
96.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自強段 240地號,面積 64 m2,持分 1/1,132.5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4)
1拍,2026/5/19,總底價 230萬,保證金 46萬,坪單價 11.9萬/坪,流標
2拍,2026/6/23,總底價 207萬,保證金 41.4萬,坪單價 10.7萬/坪,流標
3拍,2026/7/21,總底價 165.6萬,保證金 33.2萬,坪單價 8.6萬/坪,流標
應買,2026/7/23~2026/10/22,總底價 165.6萬,保證金 33.2萬,坪單價 8.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假查封89年7月17日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道路;嗣本院1141 2月23日定期指界時,系爭土地為紅磚道路。另據鑑價報告記載,系爭土地為公 共設施保留地,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 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3.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
5.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自強段 240地號
64 m2 × (1/1) × 35,800 元 - 132.5 萬元
= 96.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13
1拍 點交
86.2 坪 / 2,620 萬
2026/9/23
2拍 不點交
125 坪 / 394.4 萬
2026/9/29
2拍 部分點交
26.7 坪 / 624 萬
2026/9/16
2拍 不點交
2.8 坪 / 60 萬
2026/9/16
3拍 不點交
2.9 坪 / 67.1 萬
2026/9/16
3拍 不點交
0.3 坪 / 12.5 萬
2026/9/16
3拍 不點交
0.1 坪 / 2.2 萬
2026/9/23
特拍 不點交
20.9 坪 / 87.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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