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祥154552甲

臺南市永康區自強段240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65.6
  • 173 點閱
  • 0 列管
  • 2026/7/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3 ~ 2026/10/22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5.6
保證金:
33.2
總坪數:
19.4
坪單價:
8.6萬/坪
持分地坪:
19.4 坪
總現值:
229 萬
拍後增值:
63.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自強段 240地號,面積 64 m2,持分 1/1,165.6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6/5/19,總底價 230萬,保證金 46萬,坪單價 11.9萬/坪,流標
2拍,2026/6/23,總底價 207萬,保證金 41.4萬,坪單價 10.7萬/坪,流標
3拍,2026/7/21,總底價 165.6萬,保證金 33.2萬,坪單價 8.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假查封89年7月17日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道路;嗣本院11412月23日定期指界時,系爭土地為紅磚道路。另據鑑價報告記載,系爭土地為公 共設施保留地,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 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3.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
5.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自強段 240地號
64 m2 × (1/1) × 35,800 元 - 165.6 萬元
= 63.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1
1拍 點交
21.9 坪 / 520 萬
2026/8/11
1拍 不點交
0.7 坪 / 13 萬
2026/8/5
1拍 部分點交
24.3 坪 / 930 萬
2026/7/29
1拍 點交
33.6 坪 / 1,320 萬
2026/7/28
1拍 不點交
104.2 坪 / 3,187 萬
2026/8/5
1拍 點交
45.1 坪 / 1,062 萬
2026/8/12
3拍 不點交
5.3 坪 / 70.4 萬
2026/7/29
1拍 不點交
14.4 坪 / 217 萬
2026/8/12
2拍 不點交
113.2 坪 / 392.8 萬
2026/8/4
2拍 不點交
2.6 坪 / 68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台南市永康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