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祥154552乙

臺南市永康區中山段64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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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19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63
保證金:
52.6
總坪數:
27
坪單價:
9.7萬/坪
持分地坪:
27 坪
總現值:
273.5 萬
拍後增值:
10.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廣場用地(兼供自行車道使用)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中山段 644地號,面積 89.4 m2,持分 1/1,263 萬
(廣場用地(兼供自行車道使用) )
法院筆錄 (4)
1.
假查封89年7月17日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坐落未保存登記建 物;本院114年12月23日定期指界時,系爭土地上坐落無門牌之鐵皮建物,現做 停車場及堆置雜物使用。據債權人陳報上開鐵皮建物之占用權源不明。另據鑑 價報告記載,系爭土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上開建物不在拍範圍內,應買人請 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4.
建物所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基地坐落部分有優先承買權。惟 聲明優先承買時,應併同提出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且上開 建物所有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 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 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中山段 644地號
89.4 m2 × (1/1) × 30,600 元 - 263 萬元
= 1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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