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東17410

臺南市永康區保生段1170-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3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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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9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67.9
保證金:
73.6
總坪數:
9.6
坪單價:
38.2萬/坪
持分地坪:
9.6 坪
總現值:
218.9 萬
拍後增值:
-14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臺南市 永康區 保生段 1170-1地號,面積 2.1 m2,持分 1/3,1.9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永康區 保生段 1216地號,面積 3.4 m2,持分 1/3,30 萬
(住宅區 )
3.
臺南市 永康區 保生段 1217地號,面積 37.1 m2,持分 1/3,325 萬
(住宅區 )
4.
臺南市 永康區 保生段 1219地號,面積 131.7 m2,持分 3126/23400,11 萬
(道路用地 )
法院筆錄 (8)
2.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編號1至3土地相連,其中編號
3.
3土地上有門牌號碼:中山北路104號號建物坐落。編號2土地為前開建物前方空地。編號4土地為 前開建物旁道路。上開建物占用權源不明,且非本件拍賣範圍,拍定後不影響 原有法律關係。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惟實 際使用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 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 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 買或承受。
8.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基地座落部分有優先承買權,惟於優先承買時應併提 出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3.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標匭號碼是否正 確。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標匭,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4)
1.
臺南市 永康區 保生段 1170-1地號
2.1 m2 × (1/3) × 80,300 元 - 1.9 萬元
= 3.8萬元
2.
臺南市 永康區 保生段 1216地號
3.4 m2 × (1/3) × 80,300 元 - 30 萬元
= -20.8萬元
3.
臺南市 永康區 保生段 1217地號
37.1 m2 × (1/3) × 80,300 元 - 325 萬元
= -225.7萬元
4.
臺南市 永康區 保生段 1219地號
131.7 m2 × (3126/23400) × 59,557 元 - 11 萬元
= 93.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26
1拍 不點交
47.9 坪 / 170 萬
2026/5/13
1拍 不點交
17.3 坪 / 300 萬
2026/5/19
1拍 不點交
31.3 坪 / 705 萬
2026/5/19
1拍 部分點交
20 坪 / 950 萬
2026/5/19
1拍 不點交
6.4 坪 / 134 萬
2026/5/19
1拍 不點交
19.4 坪 / 230 萬
2026/5/19
1拍 不點交
27 坪 / 263 萬
2026/5/19
1拍 不點交
18 坪 / 175 萬
2026/5/19
1拍 點交
30.5 坪 / 7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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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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