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吉17461

臺南市永康區永和段414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3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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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1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98.2
保證金:
79.7
總坪數:
46.7
坪單價:
8.5萬/坪
持分地坪:
46.7 坪
總現值:
620.6 萬
拍後增值:
222.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永康區 永和段 414地號,面積 145.6 m2,持分 1/1,375.1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永康區 永和段 416地號,面積 8.8 m2,持分 1/1,23.1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6/6/2,總底價 622萬,保證金 124.4萬,坪單價 13.3萬/坪,流標
2拍,2026/7/7,總底價 497.6萬,保證金 99.6萬,坪單價 10.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假扣押查封後,本案查明現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為社區內道路 使用,編號2土地為家年華社區管理室使用,另據鑑價報告記載,土地為家年華 社區管理室、巷道,部分雜木,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 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3.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 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永康區 永和段 414地號
145.6 m2 × (1/1) × 40,200 元 - 375.1 萬元
= 210.4萬元
2.
臺南市 永康區 永和段 416地號
8.8 m2 × (1/1) × 40,200 元 - 23.1 萬元
= 12.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25
1拍 點交
84.3 坪 / 2,450 萬
2026/8/12
特拍 部分點交
45.4 坪 / 450.7 萬
2026/8/19
3拍 不點交
20.9 坪 / 108.9 萬
2026/8/12
3拍 不點交
13.4 坪 / 94.8 萬
2026/8/11
1拍 點交
21.9 坪 / 520 萬
2026/8/19
2拍 點交
33.6 坪 / 1,056 萬
2026/8/4
1拍 不點交
91.5 坪 / 1,900 萬
2026/8/25
2拍 不點交
73.7 坪 / 818.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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