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東110347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32巷49號十一樓之2

1拍 點交 待拍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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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14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大樓
總底價:
1,120
保證金:
224
總坪數:
24
坪單價:
46.7萬/坪
持分地坪:
5.8 坪
公告建坪:
24 坪
總現值:
86.1 萬
拍後增值:
-133.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21.4 坪
附建坪:
2.6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12層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永和段 1027地號,面積 5,073.7 m2,持分 38/10000,220 萬
(住宅區 )
建物 (1)
1.
台南市永康區復華七街32巷49號十一樓之2,建號 840,持分 1/1,900 萬
十一層:70.77合計:70.77 陽台:8.49 (12層樓房、鋼筋混凝土造、住家用)
法院筆錄 (6)
2.
本件建物無停車位,現債務人自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另鑑價報告稱:建物現由債務人及 其親屬居住使用,無汽機車停車位。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依債務人占 有現況點交。
6.
本件為公寓大廈,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其基地、公共設施及道路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 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1.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標匭號碼是否正確。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標匭,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永和段 1027地號
5,073.7 m2 × (38/10000) × 44,647 元 - 220 萬元
= -133.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16
1拍 不點交
19.2 坪 / 380 萬
2026/6/3
1拍 點交
27.6 坪 / 445 萬
2026/6/2
1拍 不點交
46.7 坪 / 622 萬
2026/6/10
2拍 部分點交
43.7 坪 / 1,104 萬
2026/5/26
1拍 不點交
1.9 坪 / 250 萬
2026/6/9
1拍 不點交
9.6 坪 / 367.9 萬
2026/6/9
2拍 部分點交
20 坪 / 760 萬
2026/6/23
2拍 不點交
19.4 坪 / 207 萬
2026/6/3
2拍 點交
7.5 坪 / 33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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