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經張姓在場人表示系爭建物現由債務人與其居住使用。另據地政人員表示系爭建 物無增建。
3.
另依估價書記載,本建物建案名稱為「翡翠甜蜜家庭」,未有增建情形,保養維護情況普 通,附有一位於地下一層之坡道平面汽車車位。又本建物之建築完成日為83年12月13日。
4.
上開情形應買人請自行查證,又上開車位之使用權利內容不明,應買人亦請自行查證,拍 定後應買人能否繼受債務人之使用權利,本院不負擔保之責,上開車位亦不在本院點交範 圍內。拍定後建物部分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其餘均不點交。
9.
拍賣之不動產係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區分所有建物,其基地、公共設施、道路用地之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 撤銷拍賣。trial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