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明,查封土地為既成道路。本件現場履勘時,查 封土地為道路。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投標人及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拍賣。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 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
5.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 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 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 審慎投標。